90吨轮式汽车起重机招标公告
- 采购量 1 台
- 地区 全国
- 时间 2012-07-31
1.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招标编号: SGE-2012-3122-0376
GXTC-1212105
招标范围:
90吨轮式汽车起重机1台。
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不允许拆包投标。
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日期起2个月内。
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分公司(有效的总公司授权);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有相应生产该货物的合法权利,不得引起生产该产品的专利权等法律纠纷;
(6)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有足够的合适的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以及有关质量保证和管理系统来制造合同项下的材料;
(7)非投标货物制造商投标时,须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或委托代理协议;
(8)所提供产品三年内未发生质量问题。
(9)近两年在能源公司系统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10)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1) 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及以上;
2) 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授权证书;
3) 同类产品市场销售50台以上。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7月30日至2012年8月3日,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
购买标书联系人:范大伟、焦红艳、张海飞
联系电话:010-88354433-498、497、774
传 真:010-51196363、51196306
(1)如需现场购买,请购买标书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购买。
(2)如需通过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501元人民币),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见公告附件)及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传真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传真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
5. 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2年8月1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6号玉泉营桥西南侧(北京南粤苑宾馆二层香江厅)。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2年8月1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陆万元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212105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
8.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1层
邮 编:100044
开 户 银 行 :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83119
联 系 人:张海飞、范大伟
联 系 电 话:010-88354433-774、497
传 真:010-51196363
电 子 信 箱 :gxzb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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