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物流,每周普法”系列之八十九——从运输合同纠纷看律师在商事争议中的价值?

2025-07-13 23:43

在商业活动中,运输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运输合同纠纷是指在运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等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因此,运输合同纠纷主体通常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多方,纠纷内容可能包括运输费用的支付、货物的损坏或灭失赔偿、运输时间的约定、运输路线的变更等方面。例如,承运人未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或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损坏,托运人与承运人对赔偿责任认定存在分歧,都属于运输合同纠纷范畴。运输合同中律师的专业介入往往是化解矛盾、维护权益的关键。

案例分析 :案件背景 2019年起,A公司与B公司存在长期公路货物运输合作关系。截至2022年2月,B公司尚欠A公司运输费约16万元。双方曾就欠款问题签订《协议书》,约定了还款时间及逾期责任,但B公司未按约定履行,A公司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律师依法执业所做的工作

1.协议效力固化:在一审、二审中,律师代理A公司通过举证《协议书》的真实性(加盖双方公章、经协商签订),成功反驳了B公司关于“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的主张,确认了协议的法律效力,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2.逾期责任追偿:根据协议中逾期支付需承担滞纳金、律师费、担保服务费的约定,律师代理A公司提交了律师费发票、担保服务合同等证据,证明A公司的实际损失,最终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全部诉求。

3. 二审程序把控:面对B公司的上诉,律师围绕“协议有效性”“违约金合理性”“费用必要性”等焦点,结合一审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针对性答辩,最终促使法院驳回对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在本案中的维权思路及法院裁判均基于以下法律规定,也是律师专业性的核心体现:

1. 合同效力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本案中,《协议书》加盖双方公章,符合合同成立要件,故被认定为有效。

2. 违约责任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明确,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标准(年化14.6%)未超过法律保护范围,故法院予以支持。

 3. 合理费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若合同有明确约定,法院可判令违约方承担。本案中,《协议书》已明确上述费用由B公司承担,故A公司的诉求得到支持。

律师不仅能在商事纠纷中展现专业价值,更能精准触达有需求的企业客户,实现从 “案件代理” 到 “长期服务” 的转化。正如本案所示,律师专业的法律服务既能帮助客户维护权益,也是律师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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