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危险品通告 外地运输企业需备案

2010-04-15 09:38

  为切实加强世博期间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上海市交通港口局、上海市安全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外省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驻沪经营需办理备案手续,并加强收发货环节管控。

  在外省市注册的道路货运企业需要从事起讫地均在上海市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应具备多项基本条件,并向上海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这些基本条件包括: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运经营许可;在本市中心城和新城范围外,具有与运输规模相适应并符合上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的专用停车场地;道路危险货运专用车辆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上海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驻沪道路危险货运备案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实质审查,作出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备案证明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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