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通知要求落实装备制造业进口税收政策

2007-05-09 10:00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2月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据了解,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涉及能源、交通、工程、农业、纺织等16个方面。通过实施上述政策,将在公平竞争和科技创新两方面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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