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在保障合理的劳动报酬方面,《意见》提出,要制定《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和《快递员劳动定额标准》,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引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加强协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特约研究员刘建新认为,如果能通过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快递从业者收入、采取鼓励政策等措施减少快递员流失,遏制“以罚代管”,实现共同富裕,将会有助于解决妥投问题。
王学山建议,在出库、发货、配送等全链条建立电子摄像监控系统,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无缝监督实为必要且是可行的。
丁红涛提出,如果电商平台能够明确不同快递服务的价格,应该有助于解决末端投递问题。
“电商平台应当明确不同快递公司的价格不同,投递上门是一个价格,投递到快递超市是一个价格,投递到快递柜是一个价格,让消费者根据其需要来选择投递方式。”丁红涛说,“‘一刀切’的价格,对消费者不公平,消费者希望快递投递到快递柜,却要支付投递上门的价格;对快递公司也不公平,投递上门和投递到快递超市,不应当是同样的收费。”
谈及未妥投的责任问题,丁红涛直言,未依法投递快件的,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快递未依法投递,发生毁损、灭失、短少的,快递公司通常应依据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快递员在投递时,必须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倘若快递员未依法投递,也未告知当面验收,一旦发生快件毁损、灭失、短少等情况,消费者维权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