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适用范围:上海、辽宁、河南自贸试验区)
十二、完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政策
对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保税监管场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货物品种及指定交割仓库实行备案制。
对参与保税交割的法检商品,入库时集中检验,进出口报关时采信第三方机构质量、重量检验结果分批放行。
(海关总署、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账户体系管理
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实现本币账户与外币账户在开立、变更和撤销等方面标准、规则和流程统一。
(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
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国家外汇局牵头,银保监会配合)
十五、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
在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推进网络游戏审核试点工作。
(中央宣传部负责)
十七、提升航运管理服务效率
将自贸试验区所在省份注册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的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项,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
十八、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在自贸试验区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支持有关地方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自然资源部负责)
十九、完善仲裁司法审查
明确对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仲裁业务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认可企业之间约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裁决在执行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在自贸试验区运营,为区内企业提供“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解决”全链条商事法律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表示,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列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简化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程序和要求,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应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确保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