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3-07-20 11:11

  六、推动口岸平台开放共享,优化物流业营商环境。有序放宽物流领域相关市场准入,支持港航企业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从事危化品、粮食等专业运输和铁路班列运输新能源汽车。积极对接全省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引导各类物流公共信息数据共享开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中铁武汉局集团)

  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创新开展“通关+物流”服务,在综合保税区、汉口北设立机场“城市货站”,提高口岸服务水平。规范口岸场站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不定期对机场、港口、铁路场站开展收费检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武汉海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新洲区、黄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物流领域人才培养,增强市场主体创新能力。鼓励市域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物流相关专业,联合企业设立物流实训基地。推动物流领域优秀人才纳入“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对入选人才给予6万元资金资助。加强物流快递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物流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物流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武汉物流协会,各区人民政府)

  支持在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围绕物流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参与物流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成果按程序发布后,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申报主体不超过3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八、完善用地金融要素保障,强化物流行业基础支撑。对位于“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冷链骨干基地布局规划范围内,或者列入市级重大项目计划管理的物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做好铁路专用线等集疏运体系建设用地预留控制。对物流建设项目用地,适当降低亩均投资、税收等考核指标,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地。支持存量土地利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者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将物流列为武汉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方向。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物流企业需求特点,创新物流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发展信用快贷、仓单质押、存货质押等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业务。将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进行培育,支持物流企业发行各类融资工具。(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武汉投控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优化完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细分行业和领域指标统计,加强冷链物流统计监测和分析研判,对市级物流统计监测公共服务项目支出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武汉物流协会,各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我市已出台现行有效的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一次性奖补项目,政策实施期内可分年度安排。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物流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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