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壮大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规模,加快基金募投运营,促进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对产业基础、新材料、中药等领域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材料领域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按年节能量采取退坡机制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打造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统筹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政策资金,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000万元、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50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集群企业产业科技创新实体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8.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落实技术改造投资税收优惠和专项再贷款政策,广泛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重点行业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安徽省分行)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200项以上,新增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5000家以上。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奖补3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进中国建造(安徽)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积极培育特级资质企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9.加快壮大数字经济。实施数字产业能级提升等6大行动,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改造园区样板,每个样板最高奖补2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安全可控技术以及通用人工智能其他路径探索的应用研究,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补助。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省市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新认定省级大数据企业300家以上,省级大数据产业园不少于5个。(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
20.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对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三首”产品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目录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省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加大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等支持力度,将“三首”产品研制、示范应用情况纳入国有企业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和差别化政策,分类加强土地、用能、技术、金融等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1.强化制造业发展服务保障。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保持全省制造业贷款年度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放款1300亿元以上,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持续实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工业大用户直供气,降低供气成本。(责任单位:省能源局)中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9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税务局)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经营主体稳定岗位。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深入推进“三级三方服务企业”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推动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
22.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集配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在运输机场设立基地的运输航空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的补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23.加快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发展工业设计、软件信息、科技服务等服务业,培育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00个左右。大力培育“检验检测+产品诊断”“源网储+大数据中心”“智慧环保+环保管家”“会展+消费”等服务。对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给予奖励。深入推进国家和省“两业融合”试点创建,培育“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单位20家左右,遴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8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育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3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4.打造服务业集聚创新产业集群。新认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区20家左右,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奖补。推进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引育一批5A级物流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七、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25.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保障。加快推进建设千亿斤江淮粮仓,落实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推动实现全省覆盖。支持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联合攻关。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