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物流园区主要类型
按照本标准对物流园区的定义和分类依据,将物流园区划分为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四种类型,并对每种类型的主要业务范围及功能作了具体界定:
货运服务型选址在具备一定规模空港或海港或陆港之一,以实现不同的运输方式转换为主。生产服务型以生产制造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企业供应链物流为主要服务内容。商贸服务型以商贸流通业为服务对象,以为规模化商品流通提供集散功能及物流配送为主。综合型兼具货运服务、生产服务和商贸服务两种及以上的特征,物流服务业态多样化。
6.物流园区基本要求
物流园区国家标准主要从规划与评审、交通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设施建设等五个方面对物流园区基本要求:规划与评审部分要求规划应结合国家物流产业规划要求、所属地的物流产业导向,强调土地集约使用和发挥规模效益的原则,要求物流园区的规模不小于1平方公里,货运服务型和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所配套的行政办公、商业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应不大于园区总用地面积的10%,贸易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应不大于30%;交通影响评价与规划部分要求应开展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对区域内各类交通设施的供应与需求的影响分析,评价其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影响,包括建设项目产生的交通对各相关交通系统设施的影响,分析交通需求与路网容纳能力是否匹配,并对交通规划方案进行评价和检验;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部分强调物流园区规划与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并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监管系统,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物流园区应配套建设与园区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电力、供排水、通讯、道路、消防和防汛等基础设施,应与城市基础设施相衔接;信息化设施建设部分强调物流园区建设应具有基础通信平台、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服务平台以及信息安全等功能的信息化设施。
7.物流园区的推荐性指标
投资强度和物流规模强度是保证物流园区物流配套设施建设和实现物流园区物流功能集成和规模效应的重要评价指标,此类评价指标的确立为物流园区的规范建设和评估提供了可量化的尺子,但因为我国物流园区的起步较晚,目前经验数据还需要进一步积累,因此,这些指标现在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出现。
五、 与其它相关法规及标准的关系
目前,我国物流园区尚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其硬件设施和软环境差别较大,投资主体和运营模式也各有不同,很难对其规划、建设和运营进行统一的规定,故本标准定位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的基本思路是在尊重我国物流园区当前立项审批、开发、运营模式和现状的前提下,为物流园区规范规划和建设提出基本的、通用要求,并坚持所有规定和要求与国家现有的相关法规及标准相衔接。
《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国家标准起草小组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