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被确认为试点的物流企业可将支付给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在企业的全部收入中扣除,以扣除后的余额计缴营业税。据统计,可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广东鱼珠物流基地有限公司在内的全国第一批试点物流企业共37家。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符合一定经营规模、证照齐备、守法经营、账目核算清楚、依法纳税等条件的物流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逐级审查,推荐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也可参与试点。同时,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将对试点企业进行认定和年审,对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试点企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上述政策。
新时代鞋服物流与供应链面临的变革和挑战03月07日 20:38
点赞:这个双11,物流大佬一起做了这件事11月22日 21:43
物流管理机构及政策分布概览12月04日 14:10
盘点:2017中国零售业十大事件12月12日 13:57
2017年中国零售电商十大热点事件点评12月28日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