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来源:潍坊日报 | 2019-07-15 16:30

    2016年12月,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推动“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发展,一年的试点成效显著,有效带动了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我市弘嘉孚国际物流公司被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全市唯一一家互联网物流无车承运人试点平台企业。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试点成果,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2017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充分肯定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有效促进了资源整合,引导带动行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有效提升了物流运输的组织效率。据典型企业的调查分析,与传统货运相比提高50%,平均等货时间由2-3天缩短至8-10小时,交易成本下降约6%-8%。

    逐步建立起涵盖全链条、各环节及各要素的管理体系,有效规范了物流运输的运营行为,提升了无车承运自身的服务品质。

    与此同时,试点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监测工作亟待加强,退出机制亟需完善,制度标准体系亟待建立。

        继续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工作 

    提升数据报送质量。加强数据比对监测,继续做好运单信息与实际承运人资质信息入网信息、重型载货汽车轨迹信息的对比。及时做好异常数据处理。

    细化落实无车承运人相关配套政策

    细化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措施。加强与国税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强化安全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运输环节动态跟踪,建立对实际承运人的信用考核。

    进一步加强试点企业偿付能力制度建设。探索创新适合无车承运运营特点的保险产品。

    推进无车承运试点制度建设

    加快研究制定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及运营服务规范。各相关单位要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道路货运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围绕法律责任、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责任保险等方面健全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完善运营服务标准体系,厘清无车承运人经营各环节的责任边界,为无车承运物流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建立健全试点监管考核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辖区内试点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程序,切实筛选出优秀的无车承运企业,优化货运市场结构。有条件的省份要适时建设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监测平台,强化对本辖区内试点企业运行监管,规范试点企业经营行为,有效防范试点风险。

    加强对考核合格试点企业的政策支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税务、发改、经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协调解决试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制度障碍和政策瓶颈,加大对试点企业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模式创新、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支持,加快无车承运物流规范健康发展。

    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健全运营服务标准、完善风险赔付机制、促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试点企业创新运营模式,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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