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编码涉及隐私 法律保障不可或缺

来源:法制日报 | 2019-08-12 11:15

  8月5日,有报道称邮政编码将被取消,并会被全新个人地址ID取代。对此,国家邮政局于当天下午发布声明回应,称取消邮政编码与事实不符。

  在物流业高度发达的今天,邮政编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以邮政编码为基础的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给予公民通信自由的保障,未来一段时间不会被取消。也就是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传统邮政编码系统还会继续存在。

  记者了解到,新型编码系统兼具传统邮政编码和快递公司三段码的双重基因,它们可以并存,采取统一标准的方法互相解析,在不同领域、不同企业发挥作用。

  个人地址ID引发猜想 主要应用于快递行业

  服务近40年的邮政编码不久将会“退役”?

  有报道称,在由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时空大数据创新中心共同主办的新型邮编研讨会上,新型邮编建设被提上日程。建设完成后,未来每个人都可以建立统一且唯一的个人地址ID(唯一编码)。此外,每个快递包裹也将有属于自己的ID,可关联所有与包裹相关的信息,包括快递员信息、运送信息、配送信息等。

  消息一出,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不少网友纷纷怀念起许久没有使用的邮政编码。

  对此,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发表声明称,2019年7月16日,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时空大数据创新中心共同主办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球位置框架与编码系统”的子课题“泛在位置语义表达与位置服务方法”项目研讨会。本次专家研讨会中并未涉及取消邮政编码、废止邮政编码等相关内容。

  目前,这个项目仍处在研究工作阶段。国家邮政局感谢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研究的关注和支持,敬请继续从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获取最新研究进展情况。

  据了解,我国于1974年开始研制邮政编码,其主要作用是在信函分拣时提供机械化的分拣基础,没有邮政编码就没有自动化分拣的可能,也就是说通过编写邮政编码向自动化分拣的方向迈进。

  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我国拟定出全国邮政编码试行方案,并于1978年在辽宁、上海、江苏等省市进行试点。1980年7月1日,我国推出了全国统一使用的邮政编码,开始正式在全国推行。

  中国快递物流行业高级专家邵钟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说,以邮政编码为基础的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给予公民通信自由的保障。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邮寄地址包括省、市、县、街道、乡镇、门牌、房间和邮政编码。

  邵钟林认为,邮政编码的使用已纳入国家法定监督范畴,未来一段时间不会被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23条规定,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邮政编码由邮政企业根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编制规则编制。

  在此番讨论中,新型编码引发关注。根据媒体报道,邵钟林介绍说,这种编码是利用电子地图、经纬度产生的,更适合统一各家不同快递公司、电商企业的不同编码规则。“目前邮政行业讨论的新型编码不是邮政编码,而是快递分拣码,目的是统一全行业,替代各家快递公司的多类三段码。”

  据了解,各家快递公司分拣快递时用三段码,即第一段代表省和市,第二段代表城市区域或街道,第三段代表末端派送机构和派送员。由于各家快递公司编码规则不统一,电商还有自己的一套编码规则,非常复杂。

  新型编码将具有多尺度、可标识、可定位、可索引、可计算、自动空间关联等特点。北京大学时空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程承旗介绍说:“现在位置系统发展到了立体空间,我们的研究就是利用地球立体剖分模型,把整个地球剖分成网格体,每个网格有唯一的编码。我们正在探讨的是基于全球网格编码,将原有的邮政编码进行延伸,最终形成快递物流行业统一的编码标准。”

    考虑大众心理承受度 须稳定可靠不被滥用

  虽说个人ID给服务带来升级,但不少人对其安全性、隐私性提出了担忧,认为“到时候恐怕要‘裸奔’了吧”!

  那么,未来这样的新型编码如果应用在快递行业,是否能够绕开目前令人恼火的隐私保护困境呢?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首先要看对于隐私的定义,不同的学科对于隐私的定义不一样,“中国本来对于隐私就没有特别完整的概念,这个概念是外来的,法律中的隐私权是有法律来保护的”。

  “我们这里讲的是法律上的隐私,法律上的隐私和人的名誉、尊严有直接关系,但是与公众利益、社会利益没有什么直接关系。涉及隐私的信息是一旦被别人知道,就会对个人的名誉和尊严造成损害,只有这一类信息才是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才需要保密。”刘德良说,像这种个人ID,公开的话其实并不会对个人尊严或者名誉产生什么影响,主要还是要考虑后续的滥用问题。

  “我国现在保护的隐私权并非是所有的隐私都保护,只有上升到隐私权的才会去保护,那就是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按照网络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个人信息是直接或间接识别到个人的,这部分信息才是个人信息。不能识别到个人的信息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边界。”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不管是什么信息,只要它直接或者间接可以识别到个人身份的,这个就是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也就是个人信息,“这个新型编码肯定是可以识别到个人的,所有的个人信息都在这里面,还是要予以一定级别的保护”。

  对此,有业内专家认为,新型编码是一种国家的公共资源,由国家管理每个人的地址库并用于公共服务,有严格的信息制度保障,不会被贩卖。此外,如果大家在同一个网格区域,需要的编码就越短。而且新型编码不会让人们去记,它很可能以二维码等更简单的形式呈现,方便使用。

  “任何新技术都有利有弊。新的编码系统用于机构而不是个人,也许能有更好发展机会。用于个人层面时,就要考虑大众心理承受度和隐私保护。”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技术研究院教授马严表示担忧,他希望有相应法律保障,以及相应措施保证新系统稳定可靠,同时能适应变化,易核实、能纠错。

  但在刘德良看来,这种新型编码并没有什么特殊性,所以没有必要去强制要求作出特殊的规定,“制度上的话,就是在实际操作上有更细致的规定,但我个人不太倾向于要去规范这种行为,我觉得要把重点放在打击滥用上。我们国家对现在滥用的行为,比如身份滥用,民法上还有一定的缺失,未来如果真的要立法的话,我认为首先要确立正确的隐私观念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观念”。

(记者 赵丽 实习生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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