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对此,滴滴回应称:诚恳接受,坚决服从,严格按照处罚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深入自查,积极配合监管,认真完成整改。滴滴表示:我们真诚地感谢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感谢社会公众的批评和监督,我们将引以为戒,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建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好每一位乘客、司机师傅和合作伙伴,实现企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带一路”背景下,物流装备企业的全球化发展 01月01日 08:00
“大数据与智慧物流”专题报道 12月06日 14:24
2017年中国零售电商十大热点事件点评 12月11日 16:35
供应链协同、互联网+,中国制造业转型的十个方向! 01月11日 10:42
预判:2018年,中国快递十个可见趋势 02月28日 11:16
2018年关于零售的18个趋势 03月27日 10:51
各行业可循环包装之路 04月09日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