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质量效率水平,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关于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力争到2025年,全省农产品综合冷链流通率达到16.5%,其中肉类、果蔬、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45%、13.5%、21.5%;综合腐损率下降至10%,其中肉类、果蔬、水产品腐损率分别下降至6.5%、10%、9.5%。
一、加强统筹规划
(一)健全工作机制。省委和省政府加强对冷链物流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推进会议,高位推动、协调解决冷链物流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现有全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增设全省冷链物流工作专项联席会,由省供销联社任召集人单位,相关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常态化监测全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运营情况,分析把握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制定年度工作清单,年底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各地要积极谋划冷链物流发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支持措施,形成上下联动合力。
(二)实行挂图作战。综合分析全省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冷链物流建设总体布局,编制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作战规划。统筹考虑农产品供需情况和现有冷链运输线路,编制全省冷链运输干支线建设作战规划。按照“需求导向、分批建设”的原则,积极对接食品产业园等,以农产品进入冷链体系的需求为导向,合理布局、把握节奏,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和冷链运输干支线建设实行挂图作战,压茬推进。统筹用好中央资金、省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民间投资等各类资金,力争2024年在瑞昌市、柴桑区、莲花县、赣县区、安远县、宁都县、樟树市、弋阳县、吉州区、万安县、金溪县、资溪县等地布局建设万吨(及以上规模)冷库;力争2025年在进贤县、庐山市、永修县、上犹县、上高县、鄱阳县、铅山县、婺源县、新干县、南丰县等地布局建设万吨(及以上规模)冷库;力争2026年在濂溪区、武宁县、乐平市、兴国县、大余县、万年县、井冈山市、永丰县等地布局建设万吨(及以上规模)冷库。冷链资源空白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进行科学论证,建设条件成熟才可进行建设,严防项目盲目上马,力争逐步实现全省主要农业县和物流大县冷链服务全覆盖。开通省内主要城市连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的冷链运输干线和省内支线。2024年新开通10条以上冷链运输干支线;2025年新开通20条以上冷链运输干支线;2026年以后分批次开通50条以上冷链运输干支线。试点开通连接特色农产品产地和主要消费城市的小编组直达冷链班列和公路冷链专线。
(三)组建发展联盟。发挥全省骨干冷链物流网建设牵头单位“主力军”作用,组建贯穿产业链上下游和同业企业间的江西冷链物流发展联盟,并加入中国冷链物流联盟。建设设区市级冷链资源整合平台,创新冷库资源入股、股权合作、管理输出、业务嫁接等联合模式,推动联盟内企业盘活存量、抱团发展、精细分工、流程再造,共享闲置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和相关业务,盘活和优化配置现有冷库资源,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推动联盟与冷链资源空白县(市、区)以市场化方式开展谈判,尽快确定投资意向、签订投资合同。鼓励联盟与各地通过集中打包冷链基础设施与冷链运输干支线相关建设项目的方式,联合市县投资平台、国有企业及社会投资主体共同开发打造区域冷链骨干网络。
(四)引入民间资本。制定全省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参与建设运营规划方案。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建立健全我省重大冷链物流项目储备库,实时更新项目进度和融资需求,并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向民间资本分批次推介冷链物流项目,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各地冷链物流重大项目建设。发挥国有投资运营平台引导作用,通过直接投资、参股、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支持带动民间资本投资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投融资支持
(五)加大预算内投资支持。指导各地积极申报冷链物流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十四五”时期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冷链物流项目。
(六)加大专项债券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债券发行期限。
(七)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或重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联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共同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基于市场化方式,适时在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下组建冷链物流子基金。省供销系统要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参与基金组建,在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营中,科学测算投资规模,尽可能压缩与冷链无关的配套设施,集约节约使用资金,防止新增隐性债务。
(八)加大金融资金支持。综合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冷链物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定期向金融主管部门提供需金融支持的冷链物流企业或项目主体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对冷链物流行业创新金融产品,对重点冷链物流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拓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设备抵押、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业务,对符合绿色低碳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提供快速审批、优惠利率等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三、强化用地保障
(九)强化增量用地保障。在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基础上,支持各地将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冷链物流重大项目的用地,合理确定冷链物流项目土地出让起始价。
(十)强化存量土地利用。鼓励萍乡市、九江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优先用于冷链物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利用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符合规划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对利用原有土地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企业,在规划许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等方面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