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以及前不久第810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810号文”)等政策,意在缓解网络货运行业的税收负担,解决重复征税或进项抵扣等问题,给网络货运行业释放出积极信号。
上述新规对行业规范发展和竞争格局将产生深远、积极的影响,但短期阵痛和冲击也客观存在。比如,头部企业凭借规模优势更易达标,而尾部企业可能面临更大的压力,这种“马太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将加速行业洗牌。
在这一进程中,网络货运平台企业需要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实现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负”重前行:劣币驱逐良币
网络货运的初衷是通过整合各类资源、优化流程,推动实现物流行业降本增效。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网络货运行业出现一些与初衷相悖的现象,自身发展也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
“当下,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最棘手、最现实的问题是进项票取得。在营改增之前,企业按照营业总额交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税率为9%。也就是说,若网络货运平台无法取得进项抵扣,其实际税负仍等同于营业税水平。”近日,一位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负责人向《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记者表示,因此,企业需要拿到全额的进项票才能实现合理的税负平衡,否则将面临巨大的税负成本压力。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获取足额且合规的进项发票却困难重重,这极大推动了企业的税负成本。
在网络货运发展初期,不少网络货运平台采取“白条入账”的方式来降低税负成本,但随着税务监管的趋严,“白条入账”风险显著提升。
“目前,绝大部分地区税务部门对‘白条’采取一概不认可的态度,要求企业抽出‘白条’并补交所得税。另一些地方则通过劳务平台让司机个人代开劳务费用发票。然而,市场运价处于动态平衡状态,企业的应对空间有限。”陕西卡一车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秦蒙对《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记者说,在此情况下,许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只能依靠其他营业收入来冲抵这部分损失。
据秦蒙介绍,近年来,为了解决进项票问题,他们积极引导年收入超过120万元的个体司机注册成为个体户。
“司机注册成个体户,意味着司机需承担一定的税点费用,为了不影响司机收入,我们不得不给司机提高运费。虽然,这会牺牲平台自身的部分利润,但也是保证平台税务合规的探索尝试。”不过秦蒙认为,鉴于我国仍存在大量小规模、分散化的司机群体,这种模式并非长久之计,只是在特定阶段下的权宜之举。
据观察,市场上已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大型平台通常运营较为规范,过去凭借税源地等政策优势得以维持业务稳定发展。但随着各地补贴的退坡,其成本结构调整压力增大,业务量扩大时面临的风险也随之上升。由此,一些小型、空壳公司平台由于业务量较小、市场价格较低,以低价策略吸引客户,却缺乏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扰乱了市场秩序。
“去年我们平台运费与前年相比,大宗物资的整车运输价格降低了20%,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也降低了百分之几。在这种情况下,司机运价显然不能再下降了。”上述网络货运平台负责人强调。
▍政策引导:强化税务合规
5号《公告》的主要目的在于通畅网络货运行业的增值税链条,通过扩大网络货运企业进项抵扣范围缓解税收负担。《公告》明确,平台采购并交付实际承运人使用的能源、燃料、通行费,可凭合规凭证抵扣进项税,这意味着:
一方面,平台集中采购油卡给司机使用时,9%的增值税可全额抵扣;通行费电子发票无需关联单车即可抵扣,解决“一车多单”的分摊难题。
另一方面,司机在加油、过路时已承担13%或9%的增值税,但此前因无法传递抵扣,导致平台重复纳税。新规通过“平台抵扣-油企纳税”闭环,修复增值税链条。
而810号文的突破则在于确立数据在税收治理的效力,推动征管模式从传统依赖发票向多维度业务数据验证转变。近日,华税律师事务所姜正和接受《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监管依据的转变:810号文要求平台企业报送身份信息、收入流水、交易数量等全量业务数据,税务机关可结合GPS轨迹、资金流水等多维数据交叉验证业务真实性。
第二,监管重心的前置:通过数据报送,税务机关可动态监测平台中的资金流动,将稽查节点从“事后查处”转向事中预警。例如针对运单补录、资金回流、单人高频接单等高危行为,系统可自动标记异常——如轨迹直线化、运费短期内集中支付等虚开嫌疑特征。
第三,协同治理的深化:810号文明确税务部门需与工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这意味着一单运费的涉税信息将与车辆定位、工商登记、道路通行记录比对。
在姜正和看来,810号文意在通过强化数据报送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一是堵塞征管漏洞:传统模式下虚开发票频发,新规通过全链条数据追溯,使“开票平台”或失去操作空间;
二是重构税收公平:过去依赖“税收洼地”的区域性平台可享受畸低税率,而合规企业反受税负挤压。数据透明化将利好合规企业,有利于促进公平;
三是倒逼行业升级:要求平台建立“三流合一”(业务流、资金流、票据流)的数字化内核,如运单需关联实际承运车辆的GPS轨迹与资金流水,推动企业从“开票工具”转向真实运力组织者。
可见,810号文有助于消除税企之间的信息壁垒,平台信息日益透明化,这为税务机关提供了有力的监管途径,同时这也提醒平台转变经营思维,注重税务合规。
另外,透过近期的监管态势不难发现,网络货运行业正在加速洗牌:随着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褪去,依赖此红利的平台需要及时转变业务模式,否则将可能很快被淘汰。
▍落地挑战:合规进阶之路困局重重
经过多年发展,网络货运行业正从野蛮扩张向精益运营转型。810号文无疑将加速这一进程,但其在落地过程中至少要翻过三座大山:
一是数据质量风险。平台核验能力不足可能导致数据质量不尽人意。例如个体司机使用虚假身份注册、跨平台接单导致收入拆分,或油卡抵运费等避税行为。若平台未建立生物识别、车辆绑定等核验机制,报送数据将严重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