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物流安全管理政策与法规建设亟待加强

2007-04-23 11:13

 
 
  食品物流安全是我国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我国食品物流安全政策与法规的不完善。通过分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欧美的经验,给出了加强我国食品物流安全政策与法规建设的建议

  ■文/张延平  谢如鹤

  食品物流安全系指食品在生产、加工、贮藏、运输以及分发配送直至最终消费的全过程中不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在我国,食品安全已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所关注的大多是食品安全生产环节,食品物流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政府对食品物流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也非常薄弱,更没有系统的食品物流安全政策与法规。中国食品物流供应链被定位为“昂贵,耗损食品,无利可图,容易造成食物中毒”。伦敦《亚洲海运》的一篇文章指出,由于道路建设、现代化冷藏储运基础设施落后,一些容易腐坏食品的售价中有七成便是用来补贴在物流过程中损坏的支出,中国每年总损失达近千亿元人民币。我国食品行业有着负面的公众形象。据统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约为24万人,专家估计这个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1/10。来路不明、货源不安全的农副产品常常是导致食物中毒的“祸首”,流通中的物流环境与运作也是影响食品安全十分重要的因素之一。“阜阳奶粉”、“苏丹红”等事件,暴露出食品物流链上包括生产、原料供应、流通,加工、监管等方面所存在的漏洞。

  可见,在食品安全问题牵动着国人脆弱神经的今天,建立一个科学、完整,而又适合中国国情的食品物流安全政策与法规体系,为食品物流安全的全程监控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我国食品运输物流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规存在的问题

  1.“食品物流安全”概念意识不强

  《食品卫生法》作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在其农产品产后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只制定了市场准入准则、标签条例、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取样检测方法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等,却没有规定食品在运输流通中的安全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整个物流链条中的安全管理。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

  2.政策和法规制定机构多而分散

  就目前来看,我国制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流通安全政策、法规的机构有四家: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管理总局、交通部、铁道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四个机构相互独立,制定出的食品物流安全政策和法规也具有独立性,这就必然导致了政策和法规的不统一和不一致性,进而导致食品在流通中的安全操作规范的多重性。

  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尚没有与国际接轨

  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一直沿用良好操作规范管理系统。管理的重点是:确认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防止出现人为的过失;标签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报告存档的管理制度等。主要依据是国家卫生部颁布的《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94)》和国家质检总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但它们和FAO/WHO的《国际食品法典》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国际食品法典》推荐“HACCP—体系”,而我国《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没有引入HACCP概念和体系。

  4.食品物流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规缺乏系统性

  长期以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没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基础上,所以食品物流安全也就没有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虽然各有关机构对食品运输安全也做了一些规定,但各类标准和体系较为分散,没有从系统的角度考虑食品物流安全这个较为现实而急迫的问题。

  二、欧美国家食品物流安全管理政策与法规制定的经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欧美国家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为此,欧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从食品的原料生产、加工到流通等各个领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欧美国家较高的食品安全水平也得到了世界的公认。

  欧美国家除了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等常规食品安全进行立法外,还对食品流通、运输安全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在食品物流安全政策和法规制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有:

  1.强调全过程监控

  欧美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通过全程监管,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避免缺失对重要环节的监管,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问题食品可追溯的制度。

  2.强调“全员”参与式监控

  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趋向于统一管理、相互协调、高效运作的架构,在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控的同时,形成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避免了仅由政府单一监督造成的监管职能弱化的弊端。

  3.对易腐食品运输温度立法

  在食品流通中,易腐食品是较为敏感的,也是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因而,欧美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易腐食品在运输和配送等环节进行温度立法,规定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例如,美国的蔬菜始终处于采后生理需求的低温条件,形成一条“冷链”,即田间采后预冷→冷库→冷藏车运输→批发站冷库→自选商场冷库→自选商场冷柜→消费者冰柜。由于冷藏处理得当,腐烂中毒事件少有发生,且易腐食品在运输中的损耗率仅为1%—2%。

  4.应用HACCP体系

  目前,美国已建立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最典型的就是在食品生产企业广泛实施的《通用良好生产规章》(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HACCP是由美国太空总署(NASA)、陆军Natick实验室和美国Pillsbury公司共同开发的,最初是为了制造百分之百安全的太空食品。20世纪60年代初期,Pillsbury公司在为美国太空项目提供食品期间,率先应用HACCP概念。1971年在美国国家食品保护会议上HACCP首次被明确提出,1973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首次将HACCP食品加工控制概念应用于罐头食品加工中。进而,美国将HACCP体系应用食品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全过程,并取得了良好的安全控制效果。

  5.建立食品流通安全可追溯系统

  可追溯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有效工具。目前,许多欧美国家已开始制定有关法律,以法规的形式将可追溯纳入食品物流体系中,并规定不具有可追溯功能的食品禁止进入市场。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在追溯制度方面建立了统一的数据库,包括识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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