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起诉美国政府,字节要的不仅是说法

2024-05-16 10:55

  而对美国的霸王法案,在中国互联网巨头创始人中,一向温和的字节跳动创始人张一鸣做出了最强硬反应:化解危机的任何途径都值得探讨,唯独没有出售控制权这一选项;首席执行官周受资在美国回应记者提问,为什么宁愿撤资也不出售时反问:“我们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要被出售?”

  退一步说,即使字节同意出售TikTok的美国业务,卖也是不可能的,按照中国法律规定,TikTok的推荐算法是禁止出口的技术,而TikTok运营所依赖的算法被认为是字节跳动整体运营的核心。

  TikTok公司的核心技术,即相关大数据的智能模型算法,是受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受到中国技术进出口管理的法律制约,未经中国政府批准,TikTok股权和技术绝不可能转让给他国。

  4月下旬,有美国媒体报道,字节跳动正尝试在不使用算法向用户推荐视频的情况下出售TikTok美国业务,字节跳动立即回应:没有出售TikTok的计划,无意为TikTok寻找买家。

  然而,形形色色的美国政客与资本,却嗅到了商机,TikTok法案起草人——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迈克尔·麦考尔就是其中之一,以期借TikTok事件获利。

  市场普遍认为,Tiktok若被封禁,Meta旗下的Facebook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股价或将走强。于是,在法案起草之时,麦考尔大量买入TikTok竞争对手Meta的股票,金额高达115万美元。


  然而,老天有眼,在拜登签署法案的第二天,Meta发布了一季报,其中对于AI的大量投入吓坏了投资者,Meta股价大跌,套住了麦考尔,这一丑闻被媒体披露,彰显了美国政客的无耻是你想象不到的。

  美国前财长姆努钦,则表示对收购TikTok感兴趣,甚至不担心中国政府可能不会批准算法出口,然而,业内怀疑其是否拥有购买TikTok的财力?想空手套白狼?

  按近年的发展速度,TikTok有望不久后超越Meta,跃升为全球销售额最大的社媒平台,YouTube更是被踩在脚下,这已经威胁到了美国本土资本,以及背后丛生的政商利益,这是其遭打压的重要因素之一。

  TikTok的被禁可能会为其他社交媒体和电商平台提供机会,比如Facebook、Instagram等,它们可以通过填补空缺来增加市场份额。Snap和Meta等公司也希望利用TikTok的政治不确定性来争夺市场份额,大量外观相似的短视频平台将试图填补这一空白,其他科技巨头肯定会以某种方式受益。

  近日谷歌一份内部文件流出,显示谷歌准备在 TikTok 可能被禁的间隙,鼓励团队撬动TikTok 的内容创作者转移阵地,最重要的是,说服广告商倒戈 。

  二、禁,由它去

  拜登签字落下,TikTok在美国的命运只有两条,要么卖给美国企业,要么面临全面封禁。对于卖,字节明确表示了不可能;对于禁,字节也只能由它去。

  但对于美国国会与政府的霸王提款,字节拿起了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创始人张一鸣指示高层作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坚决捍卫TikTok用户利益;


  CEO周受资坦言:我和我的员工们,在这场战斗中绝不放弃!这是TikTok应有的态度和行动。

  大家都知道,关于TikTok的争执,不仅是商业利益,更是技术与政治的交织,因此,这场官司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其实,字节跳动58%的股份由包括贝莱德集团、泛大西洋投资集团和海纳国际集团在内的全球机构投资者持有,21%的股份由该公司的中国创始人持有,21%的股份由员工持有,其中包括约7000名美国人,然而,创始人的中国身份,公司具有中国血统,让美国嫉惮,就遭到无理的打压。

  有的美国议员用“支持巴勒斯坦人”来解释封杀TikTok原因,有的将近期美国高校反战示威与TikTok法案联系了起来,声称前者受到了“操纵”,所以这些都听起来让人匪夷所思,议员罗姆尼近日承认,推动封杀TikTok是为了保护以色列,因为他们的公关无法掩盖一场种族灭绝。

  字节跳动已经明确表示,将用尽所有法律手段来挑战这项法案、应对这一危机,而如果最终未果,字节跳动宁愿关闭TikTok的美国业务,也不会选择出售,字节跳动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准备退出美国市场。

  然而美国政府在拜登签署法案时辨称,不是禁TikTok,而是让其出售,这项禁令并没有侵犯美国人的言论自由权,因为法案并没有直接要求禁止TikTok,而是给了公司一个可以继续留在美国市场的选项,因此不属于禁止TikTok,自然没有违背宪法第一修正案。

  美国国会和白宫反复强调,法案的目的不是封禁TikTok,而是把TikTok的控制权转移到美国公司手中,这样做就是怕得罪700万小企业和1.7亿使用者,意味着美国很多人、很多企业的生产、生活、就业权力被剥夺了,无疑会成为美国会两党和政府都不想触碰的一条红线。

  而TikTok起诉,恰恰指出了封禁的后果,TikTok目前正在发力的核心,是要将该法案定义为“TikTok禁令”。TikTok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所谓的“有条件的剥离”——是虚假的,剥离在商业、技术和法律上都不可行,以至于根本没有替代方案。

  该法案虽然被描述为“对TikTok所有权的监管”,但实际上等同于对TikTok的禁令,而禁止TikTok显然是违宪的。

  《美国宪法》第一条禁止国会通过任何剥夺公权法案(bill of attainder)——“对特定个人或团体的任何形式或严厉的立法惩罚”。即立法机关不能对特定个体做出惩罚,而将TikTok单独列为立法处罚对象,明显是违宪的剥夺公权法案。


  也就是说,由美国国会层面发起的,以联邦立法形式,对一家具体的企业进行打压,其实是违背美国宪法的。

  大部分美国法学院的专家、言论自由相关团体都认为,该法案违宪,或者至少很难证明该法案满足第一修正案的适当审查;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电子前沿基金会等民权组织谴责了这项法案,西方专家智库和媒体,也很不认同这次国会的立法,认为过于草率,将严重伤害美国的商业信誉。

  TikTok则指出,法案看似二选一,“卖与禁”,其实只有一个选择,就是禁,TikTok拥有大量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剥离将涉及这些资产的转移和重新分配,需要解决复杂的法律纠纷和谈判,本身就难以操作,使得剥离在法律层面变得不可能。

  这起事件的本质是美国政府以“国安”为名义来打压中国企业,在明知TikTok不可能出售美国业务的情况下给出一个看似可行的“二选一”方案,其目的就是为了应付TikTok方面可能发起的“违宪诉讼”,毫无疑问,该法案将迫使TikTok在2025年1月19日前关闭。

  如果法院认定这项法律实质上是对TikTok的禁令,那么其合法性将面临重大挑战,其实,关于TikTok法案在众议院的通过,也不地道,利用重要的对外和人道主义援助行为做幌子,强行通过绑定的针对TikTok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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