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加快推进现代物流园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

来源:厦门人民政府网 | 2012-08-03 15:05

  黄天 问:请问你们今年重点扶持什么领域?

  访谈嘉宾 答:保税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大对园区经济的扶持力度,计划安排2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物流企业、中小企业、总部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创新业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发展后劲。

  陈先生 问:总部企业的奖励标准如何?

  访谈嘉宾 答:⑴对在区内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总部企业,自完成工商注册和国税、地税登记当年起三年内,每年按企业年缴纳区本级税收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即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 ⑵对已在园区设立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每年按企业年缴纳区本级税收增量部分的30%给予奖励(年奖励上限为150万元)。

  赵女士 问:请问管委会认定的总部企业有什么条件?

  访谈嘉宾 答:管委会认定的总部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法人机构: ⑴新引进的企业需满足:①总部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②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③年纳税总额800万元及以上,或对区本级税收贡献达400万元及以上的。 ⑵新引进由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多个独立法人,年度合计对年纳税总额800万元及以上,或对区本级税收贡献达400万元及以上的,可视同总部企业。 ⑶本办法执行前,已在园区设立的企业,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对区本级税收贡献达600万元及以上的,可视同总部企业。 ⑷注册在园区的已上市企业。 ⑸企业对年纳税总额贡献不含该企业在园区开发房地产项目和建安项目所产生的税收总额贡献。 ⑹申请扶持的总部企业需承诺税收关系十年不迁出我区。若在此期间迁出,需退还已收取奖金的50%,并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

  黄先生 问:请问对进口酒类企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访谈嘉宾 答:一是对园区经营进口酒类业务的企业,三年内给予其区本级税收贡献的100%扶持。二是鼓励企业利用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政策功能开展进口酒品分拨业务,一线年进口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一线年进口额每增加50万美元增加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一线年进口额以海关核定数据为准)。三是企业租赁园区内管委会认定的经营场所,且其年度区本级税收贡献与所租赁面积之比大于(含)200元/平方米的,给予租金的50%补助;大于(含)400元/平方米的,给予租金的100%补助。四是企业每年利用固定的广告媒体(如高速公路、出入岛通道、旅游景点等处的户外立柱广告)或主流媒体(如电视台、报纸等)刊登的宣传广告,经管委会审核,适当给予一次性的广告费用补助;企业参加由管委会组织或认可的国内外展销活动,给予50%展位费补助。五是提供海关、工商、检疫检验等的配套便捷服务。

  吴先生 问:国务院批复的《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提出“在厦门划定特定区域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请问这项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访谈嘉宾 答:今年以来,我委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综合配套改革的任务分工,牵头推进合作示范区的规划建设工作。 合作示范区规划选址翔安南部区域,面积156平方公里,将重点规划建设新兴产业、空港产业、金融商务、保税物流、综合服务、文化旅游、生态休闲等功能区。产业布局方面,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 造、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高新、节能环保等产业中的高端产业,以及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高端旅游、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 中的高端产业为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将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财税政策、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 建设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是厦门经济特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象屿保税区跳出本岛、“二次创业”的重要历史机遇,将为进一 步加快海峡两岸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对接构建新载体、打造新平台、探索新途径、建立新机制,对实施岛内外一体化战略和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建设、对引领和带动海西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对厦门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继续先行先试,深化拓展两岸交流合作意义重大。 目前,在市发改委、保税区管委会等部门通力合作之下,合作示范区总体发展规划方案已经形成,有关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也在抓紧制定中,为下一步报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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