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一下第六个概念——特种仓库,如罐式液体仓库,主要有油罐、液体化工罐、气体罐;筒式干散货仓库,目前主要有粮食筒仓、煤炭筒仓、砂石料筒仓等。其中,液体或气体的罐式仓库,其服务的品种多为能源、化工类商品,有些还属于易燃易爆品易腐蚀以及有毒商品,属于危险品的范畴,往往需要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才能运营。这类仓库本来就比较少,在要求不严格的那些阶段,有些不具有危险品资质的仓库也会偷偷开展。近年来,随着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危险品仓库的管理要求越来越严,尤其是在危险品仓库新选址和新资质获批方面越来越难,影响了这个细分行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其中,相关审批部门的矫枉过正反映出其主观上的免责思想,这类问题的主要根源。我们在此呼吁相关部门要理性对待,科学管理,增强担当作为意识,也呼吁从业的同行们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确保自身安全,确保相关方安全,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仓库,还有其它的一些分类方法,此处不再一一列举。下面介绍一下不属于仓储业,但与仓储业密切关联的一个概念——物流地产。这个概念有四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标准库房的出租方,并不直接开展任何仓储物流业务,收入就是库房租金。第二层含义,是以库房为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土地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拿到仓储用地,规划、设计、建成标准库房,供上述专事库房出租的业务团队对外出租,向资产持有人收取开发管理费。第三层含义,是通过私募成立的中长期基金,委托上述房地产开发团队拿地建库房,做物业的持有人,按资产的收益做公允评估,收入是物业增值部分和库房出租业务团队代收的租金。第四层含义,是基金管理人,组建基金并进行全周期管理,使基金获得理想收益,其收入来自向基金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如果我们认为这类企业已经形成了一个行业,那么这个行业在近年来的中国发展神速,战果赫赫。近年来又有一批的房地产商、保险公司、大型电商企业集团等凭借各自的优势加入进来,扩张了这个行业的数量和体量。但这个行业目前也面临着至少两个方面的难题。一是从政府那里越来越难拿到合适的土地。二是新建物业的评估增值理论上来说不可能无限升高,终究是有天花板的。
三、数字化仓库
数字化仓库是针对仓储物流企业的仓储业务管理运营方式而言的一个概念。这里所说的“仓储管理运营方式”至少包括仓储操作的方式,仓储管理的方式,仓储方与客户及相关合作方的业务往来的方式等。数字化仓库首先要看仓库的业务有没有数字化技术的支撑,说的通俗点,就是一个仓库的业务操作上是否使用了仓储管理系统和物联网感知系统,管理上是否有与操作层链接的管理系统,与客户及合作方的商务往来是否有线上化的协同服务系统,且该系统已经与操作层和管理层的系统打通。如果再提一些细化的要求,就要看仓库是否能给入库货物建立电子料账,做到电子料账、存货、货位、存货标识四相符,能否据此出具电子存货仓单,能否通过商务层的协同服务系统与客户及合作方联通并支持线上的查询、收发指令、传递单证、办理相应的业务手续等。
除了应满足上面所说的这些要求,我们可以按不同类别的仓库列举一下数字化仓库该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比如,普通干仓,应该安装某种形式的电子围栏、视频监控、称重计量设备,且与WMS相链接,可以对感知的数据进行处理。普通干散货场还应有堆密度测量设备,货垛测方设备,无人机观测设备。冷库,除了应具备上述条件,还应安装温湿度计量设备。液体罐仓,应安装罐内检测系统,包括液位仪。干散货筒仓,应安装筒仓内的温湿度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观测设备,等等。所有这些物联网感知设备应该能与WMS链接,以便管理系统可以进行数据处理,进而支撑起数字化管理,并形成数据服务能力。
说到这里,我们要特别说一下大宗原材料这类货物的数字化仓库,这是数字化仓库这个概念下的细分概念。与这个细分概念相对应的是消费品的数字化仓库。近年来电商的蓬勃发展使得消费品数字化仓库与我们众多的网购客户有了比较近的距离。比如大家经常会看到京东仓库、菜鸟仓库、顺丰仓库的图像资料,对其具有的快速分拣能力印象深刻。但大宗原材料的数字化仓库因为不直接为C端消费者服务,因此是一个不太被圈外人理解的一个概念。如果我们要给其下一个定义,大宗原材料的数字化仓库是指用专业的WMS和实用的物联网技术管控的仓库,能够实现入库货物的物料账目的数字化,以及储存货位的数字化,货物储存状况的数字化,货物储存标识的数字化,并实现四组数字的实时相符,而且在线上可看、可查、可验证。
与大宗原材料数字化仓库密切相连的一个概念是大宗原材料的电子仓单。大宗原材料的存货电子仓单是由基于大宗原材料数字化仓库的系统模块而产生的数字化单证。这个数字化单证代表的是仓储物的提货权,电子仓单应该支持其权力人可以在线查询、核验存货的库存状态,可以线上办理提货手续。除了上述最简单的这层含义,法律还规定了电子仓单作为权力凭证而应该有的更深一层含义——仓单本身是权力凭证,可以用来转让和质押。而且,仓单概念之上又衍生了“电子仓单”的概念,这个数字化的仓单一经出现,便成为一个新的事物,需要被定义,被规范,需要对其全生命周期进行有效管理。
有几个概念和问题需要在研讨中澄清:第一个概念,仓单代表的是仓储物的提货权而不涉及仓储物“所有权”的问题。第二个概念,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仓单只体现“表面验收”下的商品品质。第三个概念,仓单本身可以被转让,转让需要相关方的背书。这个相关方中包括存货持单人,包括受让持单人,包括仓单出具人的仓储方。第四个概念,仓单可以被质押,质押的方式是交付占有,没有规定要背书。为谨慎起见,在实践中,可能会有相关方要求背书的情况发生。这就有了第一个问题:发生背书时该如何规范这种背书?第二个问题:电子仓单该如何“背书”,该如何“交付”?第三个问题:电子仓单质押需不需呀进行登记,到哪里去登记?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靠各自的理解运行,必然会产生纷争和纠纷。为了建立现阶段的运行规范,最可行的办法可能是由行业协会推动形成基于法律法规的行业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清晰的情况下,行业标准可以作为行业管理被法官在判案时参考。